关于举办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政策
指导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人社教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家服协会及职业培训机构:
为帮助农民工工作相关人员了解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帮助家庭服务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家庭服务业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7年3月下旬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民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三)农民工市民化重点难点问题;
(四)农民工工作管理与服务;
(五)“互联网+” 家服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七)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以及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维护;
(九)完善社区功能、扩大社区家庭服务;
(十)家庭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品牌创建、资本运作与人力资源管理。
二、培训对象
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和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社区管理人员、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以及家庭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7年3月下旬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为期5天。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约158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班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和纪律。
(二)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3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
(三)联系及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6402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件:renshepeixun5@163.com
联 系 人:郝 虎
附: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政策指导业务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7年2月22日